12/27/2011

捐款手續費:是不是一定要有信用卡當中間人,我們才能完成助人的善舉?

整理信用卡帳單時,突然想到一個存疑很久但一直沒有去搞清楚的問題:用信用卡捐款給社福機構,會不會被銀行扣手續費?有扣的話,是扣多少?

於是我用「信用卡捐款手續費」當關鍵字搜尋,發現有不少社福機構,如勵馨、家扶、台東基督教醫院等,都有在網頁中公開各種捐款方式所需的手續費。

以台東基督教醫院的資料為例,摘錄部分如下:

Visa信用卡捐款手續費:1.85%
Master信用卡捐款手續費:1.85%
JCB信用卡捐款手續費:2%
美國運通信用卡捐款手續費:2.15%
郵局劃撥或轉帳:1000元以下手續費為15元;1000元以上手續費為20元
銀行轉帳(授權):10元
ATM轉帳:本行轉帳手續費0元;跨行轉帳手續費17元(捐款人負擔)
銀行臨櫃匯款:本行匯款手續費0元;跨行匯款手續費10~100元(捐款人負擔)
現金、支票捐款:無手續費
(以上為2011年12月2日的網頁資料,除此之外還有手機捐款等選項,有興趣者可上網查詢。請注意各家社福機構的信用卡捐款手續費可能不同,各家適用的轉帳或匯款銀行也不同。)

以捐款的初衷來說,為了讓捐出去的錢能百分百給社福機構運用,採用零手續費的方式捐款應該是最理想的,不過還有捐款方便性等因素要考慮,因此許多人會使用需手續費的捐款方式,因此這裡就來比較一下信用卡捐款與郵局劃撥。

首先,我個人認為收取手續費是合理的,畢竟金融機構也要營利,做白工沒道理。問題在於,收多少?用百分比來計算的手續費,讓我覺得像在抽佣金;例如,一次捐出1,000元或10,000元,銀行收取的手續費卻是18.5元和185元的差異,為什麼有必要相差十倍呢?真令人好奇。

我無法猜測10,000元的信用卡捐款,其處理流程是否需要1,000元的十倍工夫,但是我們不妨以捐款人的角度來試算一下,目的是:1)了解捐款的金額到底有多少給了銀行,以及2)捐款人可以用什麼方式捐款來達到最高的效益。

先以「單筆捐款」為例,計算手續費:
Visa或Master信用卡捐500元,手續費500*1.85%=9.25元
Visa或Master信用卡捐811元,手續費811*1.85%=15元
Visa或Master信用卡捐1,000元,手續費1,000*1.85%=18.5元
Visa或Master信用卡捐2,000元,手續費2,000*1.85%=37元
郵局劃撥或轉帳捐500元,手續費15元
郵局劃撥或轉帳捐1,000元,手續費15元
郵局劃撥或轉帳捐2,000元,手續費20元

發現:
*如果只想做「一次小額捐款」,金額少於811元,在這兩種捐款方式之間,選擇信用卡是比較省手續費的。但若金額超過1,081元,就變成郵局劃撥比較划算。

不過,由於許多人都是長期捐款,所以再來算一下長期捐款所累積的信用卡手續費。

以一年捐款12次為例,
每月捐款500元(一年6,000元),Visa或Master信用卡手續費=500*1.85%*12=111元
每月捐款1,000元(一年12,000元),Visa或Master信用卡手續費=1,000*1.85%*12=222元
每月捐款2,000元(一年24,000元),Visa或Master信用卡手續費=2,000*1.85%*12=444元

當累積的捐款金額愈高,銀行抽取的手續費的絕對金額也愈高。或許有人覺得,每月扣款捐500元(一年6,000元),讓銀行拿走111元,好像也沒多少。但如果這6,000元是整筆用郵政劃撥捐出,手續費卻只要20元。而且……

根據自由時報2011年1月28日的報導,聯合勸募前一年獲得捐款三億三千萬元。讓我們「假設」這些錢全是用信用卡捐款,其中就有六百一十萬五千元是手續費,是要付給銀行的。
http://www.unitedway.org.tw/newscenter/mediapost.aspx?sn=292
報導中也提到,行政院主計處曾在2001年調查推估台灣人民及企業一年捐款四百三十五億元。讓我們「假設」這些錢全是用信用卡捐款,其中就有八億元是手續費,是要付給銀行的。

1.85%的比例,看起來真的很不起眼,可是就在社會大眾熱心對社福機構或公益團體捐款的時候,金融機構也跟著收取了一筆筆的「小額手續費」。再次重申,我認為收手續費是合理的,但是我沒辦法判斷這個比例「合不合理」。只能說,我覺得按照捐款金額的某個比例來計算手續費,對捐款人和接受捐款的機構來說都是比較吃虧的。

當捐款人以為自己捐出了一萬元,社福機構其實只收到9,815元。雖然許多社福機構都表示會由他們來負擔手續費,但是這筆錢終究還是得從捐款中撥付,不是嗎?

以捐款人的角度來說,我覺得可以思考,讓金融機構賺這種手續費「有沒有必要」?

以捐款人的角度來說,我覺得可以思考,是不是一定要用每個月扣款的方式來進行捐款?是不是一定要透過信用卡扣款的方式,我們捐款人才能夠養成固定捐獻的習慣?是不是一定要有信用卡公司和銀行當中間人,我們才能完成助人的善舉?

或許真的有很多人是必須藉由逐月以信用卡扣款的方式,才能養成捐款的習慣,因此這項服務就理所當然可以從中收取費用。但或許其中有很多人只是因為沒有察覺這件事,任由信用卡賺走手續費,而自己還以為全部的捐款都到了社福機構了。誤會啊。

再次強調,討論這件事並不是要反對商業營利或揭穿什麼陰謀,而只是想搞清楚,自己所捐出去的錢,是否用在自己原來以為的地方。其實我想,對社福機構和金融機構來說,透過信用卡扣款整體來說是有利的,因為很方便,最容易確保捐款,捐款人一旦簽了授權書之後,每個月錢就自動扣走。但是大家也知道,方便的背後永遠有代價。就像便利商店離你家很近、很方便,但是賣的東西比量販店的貴,每天只買一樣東西是感覺不到它的貴的。

那麼,身為捐款人的我們,可以如何幫自己、也幫社福機構省點錢呢?

*可能的話,盡量採用零手續費的捐款方式。根據自己的實際狀況和方便的程度,採用現金、支票、銀行本行轉帳、銀行本行匯款等方式來捐款。
*授權銀行自動轉帳(本行),每次手續費10元還算低廉。只要設定一次,應該跟授權信用卡扣款的方便度差不多。
*若已經有固定的捐款對象,以及捐款的習慣,不妨考慮把一年要捐的金額化零為整來捐出。例如在每年的一個或兩個固定時間(例如農曆年前領到年終時、生日時、感恩節時),利用郵政劃撥或轉帳,這樣會比信用卡扣款來得划算。

捐款給社福機構,大家應該都期待錢是花在刀口上吧,曾聽說有人是因為不信任社福機構的捐款運用方式和效率,而不願意捐款。既然錢花在刀口上真是如此重要的事,那麼是否捐款人也有責任設法降低手續費,好讓捐出去的每一分錢,都充分用在我們認為需要幫助的人身上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