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/13/2012

覺得自己得到的不夠,何妨先給出?

在一堂心靈成長課程中,有個已婚中年婦女向講師說明自己最近的困擾。她抱怨,自己的丈夫(當時不在場)得了憂鬱症,已經很長一段時間都待在家裡,無法振作起來,而她必須照顧他的生活起居,還得賺錢養家,覺得很辛苦。她花了幾分鐘的時間描述這件事,但是等她吐完苦水,講師卻給了一個很簡單的答案。

「有個辦法可以治好妳丈夫的憂鬱症。」講師說。

全場(包括那位婦女)聽了,當然都很好奇,等著聽講師說分明。

沒想到,講師的回答是:「妳只要把裙子撩起來就行了。」(意思是跟丈夫要有性生活)。

全班聽了立刻大笑,卻只見那位婦女臉上的表情明顯寫著不以為然。正因為她的表情(以及接下來她與講師的答辯),令人感受到這位講師直指核心的犀利。

可不是,事情往往有內在的一面。

這位婦女一直認為「問題」是出在丈夫身上:丈夫得了憂鬱症,令她覺得很無力、很累;聽起來,是丈夫「不肯」振作,丈夫製造了麻煩。然而,講師卻指出了事情的另一面:這位婦女或許有在照顧丈夫的起居,但是在性愛(以及心靈)等層面,她卻沒有接納丈夫。

表面上的弱者,有可能是意識深層的強者。這是一種不容易察覺的「權力鬥爭」。

如果不加以醒覺,人有可能陷入受害的情結中,也就是,覺得自己的人生處境不夠理想,是別人造成的結果。例如某些(非全部)認為自己小時候被父母忽略的人,會一直覺得自己的資源被剝奪,所以才導致成績不好、工作不順利……。同時,也因為懷抱著這樣的信念,導致他們對外界懷著不滿和敵意。例如,在家面對父母、在公司面對主管時,很容易陷入一種矛盾的情感中:一方面很希求對方的關愛與重視,另一方面卻又認定對方不重視自己,所以表現出對抗的態度。

矛盾的情感當然令人不開心,但更重要的是,當一個人陷溺在其中時,不會想到其實自己有解套的能力。

認為父母偏心、忽略自己,這其實是自我所下的一個「評斷」——根據某一次印象深刻的兒時經驗、根據對特定事件的片面解釋,而下了這個評斷。例如小時候和弟弟吵架,每次爸媽都要你讓他,你就會認為爸媽偏心。可是你卻沒同時考慮到,以前你跟姊姊吵架時,爸媽都是叫姊姊讓你。或是,小時候的你生病發燒,父母徹夜憂心地照顧你。

對兒時經驗的評斷,不管正面或負面,往往都很片面,但我們卻逕自拾起了法官的角色,在未全面考量所有「證據」的情況下審判著父母,給父母冠上不公平、偏心等等罪名,而定罪之前,也從來沒想過給父母抗辯解釋的機會。在這個過程中,究竟誰是弱者、誰是強者呢?

天底下令人滿意的父母(或配偶、子女)應該不多,如果要當法官來審判他們,多少都有罪名可以定。只不過,我們畢竟不是法官,面對關係更做不到公平的審判,頂多只能為我們受傷的心找到一個可以怪罪的對象。但是定罪之後,關係和人生都不會真的變好。我們指責父母沒有給我們「無條件的愛」,但這個指責本身又何嘗不是嚴苛而帶有條件的呢?

當我們認為別人對我們付出不夠,其實同時我們也關上了心門,停止對對方付出了。講師說明,當你覺得自己得到的不夠、別人給你給的不夠,那很可能正表示,你給出去的不夠多。那位中年婦女說她因為一直照顧丈夫而感到相當疲累,但是在深層心靈中,她已經決定了對丈夫要付出多少;在照顧生活起居之外的某些層面,她使用了拒絕丈夫的主導權。(請注意,這並不是說,錯在那位婦女,而是那位婦女沒有意識到她把自己當成受害者,沒有醒覺到她也是夫妻關係問題的一個源頭。)

類似的信念,當然也會出現在職場上。

如果一個人覺得上司要先給獎勵,自己才願意多做點事,那麼其實就是給出的太少。

如果上司要求一個人多做點事,會讓那個人覺得不公平、很生氣,那麼這也有可能是給出的太少。

如果工作上始終只做自己份內的事,額外的工作一律推拒,那麼這真的是給出的太少。

給出的太少,自然會覺得得到的不夠多。只不過,人的意識為了保護自己,會把「得到的不夠多」這件事歸諸於別的原因,例如上司偏心、上司看自己不順眼、運氣或流年不利、沒人了解自己……

若不回到源頭,看清自己的心,是很難跳脫盲點的。

現在的工作,令人不快樂嗎?
覺得公司或主管虧待自己了嗎?
沒人賞識自己,所以忿忿不平嗎?

有時候,拋開表面的是非對錯,看得再深一點,我們會更了解自己。其中一個可能性是,覺得自己得到的不夠時,何妨先付出多一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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