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哇!」初初讀到這本書,真的忍不住令人讚嘆。這位名叫卡麥隆.強森(Cameron Johnson)的年輕創業家,居然是在9歲時就「創業」了。9歲相當於小學三年級,以我自己來說,小三根本就是什麼都還搞不清楚的年齡,怎麼也無法把「9歲」和「創業」這兩件事情連在一起。
卡麥隆創立的第一家公司,有個正式的名稱:「歡笑與淚水印刷公司」,他利用爸媽送他的電腦和印表機,自己設計出多種卡片與信紙樣式,然後向認識與不認識的人推銷販售。這不是辦家家酒,而是玩真的。以下為CNBC報導。
卡麥隆成長於一個創業家的環境,父親是第三代福特汽車經銷商,母親曾接手經營其父親的餐廳服務事業。可以說,卡麥隆從小耳濡目染創業家的思維,而且也非常認同這樣的生活方式。對他來說,開創一個新事業並不算什麼驚天動地的事。
1984年出生的他,在小學高年級時就已進入網路時代。對網際網路的熟悉,讓他得以破除時空的限制,找商機來賺錢。他的第二個事業是在網路上販賣豆豆布偶(Beanie Baby),而且不是一個、兩個——他申請成為豆豆布偶的經銷商,經手販賣成百上千個布偶。這樁生意,總共讓他賺到5萬美元。當時的他,才12歲。
可以想像,這樣的小孩不會就此打住——他接二連三的創立新的網路事業,乘風破浪,與我們一起經歷1995-2000年網路蓬勃發展與泡沫破裂的過程。比較不同的是,他毫髮無傷。高中畢業之前,他已是百萬富翁(美元),而截至2005年,他21歲,已經創立過12家成功又獲利的公司。卡麥隆在《這小子,讓川普讚嘆!》一書中提到:「我已經學會創業所需的技能,未來我還會有更多機會,去創立更成功的事業。只要我具備這些技能,就永遠不必受制於任何特定的公司。」
卡麥隆在書中暢談自己創立事業的過程,以及在過程中的重要原則。可以看得出,他對網路的趨勢觀察非常敏銳,也很擅長嗅出消費者的需求。如果他能推演出可行的營運模式,就會以手上擁有的資源條件(他從不貸款去創業),明快的執行。卡麥隆在21歲之前就已經創造出令人驚艷的輝煌事蹟:
1984年出生(俗稱的7年級)。同年,蘋果電腦公司推出麥金塔系統。
5歲,向人兜售自己的汽車畫作。
6歲,向鄰居兜售番茄。
8歲,寫信給川普→這段經歷超精采!點選看書摘。
9歲,以50美元和一部家用電腦,成立了第一家公司。
12歲,在eBay賣豆豆布偶,賺了5萬美元。
14歲,獲「年度資訊科技青少年創業家大獎」第二名。
15歲,獲邀赴日訪問,擔任日本企業發言人,並出版日文自傳。
18歲,高中畢業前,已賺進人生的第一個100萬美元。
19歲,擔任福特汽車經銷商的業務總經理。
20歲,新事業構想獲得創投公司允諾提供1000萬美元資金。
21歲,他的同儕還沒念完大學,他已創立過12家獲利的公司。
(這樣想可能有點悲哀,不過如果要活出像他這樣精采的人生,我覺得自己可能必須投胎重玩……)
卡麥隆說:「剛創業的人往往會犯下這樣的錯誤,認為創業的目的就是賺錢。」他認為金錢只是工具,協助你打造和拓展事業。賺來的錢,是用來達成夢想的工具。「唯有當你能掌控金錢,你才能實現理想。」我認為他說的對極了。
創業的目的不是賺錢,而閱讀卡麥隆精采的人生故事,也不是為了學習賺錢的方法。他的創業家精神,更值得我們關注。
卡麥隆在高一的時候,因為父母有點擔心他花太多時間在網路上創業而耽誤學業,就讓他離家去讀一所私立男子寄宿學校。沒想到,過了幾個月,他就因自己的一項網路事業而獲得「資訊科技青少年創業家大獎」,不但一時聲名大噪,連學校也禮遇他,特別給他一間「專屬辦公室」,讓他可以兼顧學業和事業。不過,此時卡麥隆更在意的是「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」,他覺得在這樣的學校就讀,不但沒有機會開車出去玩,也不能打工和約會。於是,他向父母爭取回家就讀公立學校,並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價——真的很高昂——他付給爸爸兩萬五千美元,作為學費的補償。很酷吧!
七年級世代的年輕人,往往被嫌棄為貪圖享樂、自我中心、不知惜福,我想這些負面評價一定讓七年級世代很不服氣。如今,透過卡麥隆的經歷,我們應可體會到,新世代年輕人和長輩們就是不一樣。從好的方面來看,他們有自己的優勢與競爭力:他們對電腦和網路的敏感度是「內建」的,不需刻意刻苦學習;充分掌握網路思維的結果,讓他們相信許多時間空間上的限制和隔閡都是不必要的;他們也更能運用「以小搏大」的原則來學習、工作與生活。最重要的是,他們把自己的人生看得很重要,他們想要當自己的主人。
我想大家都同意,一個社會如果要更繁榮、更進步,最好是能多一些創造工作機會的人,多一些富有創業精神的人,多一些懷抱熱忱、願意勇往直前的人。真心希望在華文世界有更多人能認識卡麥隆,感染他創業的熱情。
有一天,我們將聽到更多的讚嘆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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